無卡分期皮路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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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 您同意本服務僅提供成年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對於會員註冊及本服務相關交易之申請等,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之權利。
(二) 您當您完成本服務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完全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及「隱私權聲明」之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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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會員資格核准後,本公司有權針對損害本服務名譽、不友善網友或惡意使用之帳號進行查核及停權。

二、資料真實與帳號安全

(一) 您保證提供予本公司及本平台之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身分證件等,均為您本人所有,為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且同意隨時保持其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之狀態,您的個人資料事後如有變更,應即刻聯絡本公司或至本平台更新之,不得以資料不符或錯誤為理由,否認交易行為或拒絕付款,如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名義登錄者,或因未立即更新所衍生之損害或不利益,將由您自行負責。
(二) 您在本平台所進行之各樣行為,以本公司保存之紙本、電子文件及本平台電腦系統所儲存之聲音、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如有任何糾紛,亦以上開紙本、電子文件、聲音、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
(三) 本平台每人限申請一帳號,且會員帳號不可轉讓,您應妥善保管您於本平台設定或使用之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等並負保管及保密義務,以維護其安全及您自身權益,不得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借給第三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或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非您本人之帳號、密碼等,您亦不得利用本服務之帳號及會員資格從事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如您將會員帳號及密碼讓給或出借第三人使用,您應就第三人使用本平台所生應付帳款負全部清償責任。
(四) 您並同意當發現您的帳號、密碼等資料被他人非法使用或密碼已遭外洩,應立刻通知本公司。如果您因為違反本條約定而造成任何您自身或第三人之損害或損失,將由您自行負責處理,概與本公司無涉。
(五) 本公司有權自行或委託合作機構進行您的身分驗證、徵信及審核,本公司亦得依實際情況蒐集您的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等,若您提供的資料有重複、不實、偽造、變造、刻意冒用他人名義、原所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侵害他人之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虞者,本公司有權自行判斷後,隨時逕行拒絕你的註冊及申請、取消您的會員帳號、停止或取消交易,並得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資格與權利,您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 凡以您的帳號、密碼進入本平台或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登入、查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交易或活動暨取得相關資訊,及所有涉及會員權益之相關或類似行為等,均視為您本人之行為。
(七) 經取消會員資格者,未經本平台書面同意前,不得再註冊任何帳號,經查獲本平台有權取消您的會員資格權益。

三、會員之註冊義務

(一) 為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應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登打您本人正確、最新及最完整的個人資料。
(二) 註冊會員時,若有資料不實或資料錯誤等問題,概由您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關。
(三) 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本公司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服務契約,本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概由您承擔全部損害賠償之責。
(四) 用假名或他人的身分資訊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為此擔負民刑事上所有法律責任。

四、分期付款買賣申請約定

(一) 應收帳款轉讓:
您(即申請人,亦為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本服務之特約商家(即原債權人,亦為賣方)購買於本平台「交易或結帳」確認頁面中所載之商品或服務(下稱「本標的」),一但您點選「確認交易」後,將視為您與特約商家間就本標的及價金已互為同意,買賣契約等基礎法律關係即為成立。同時,您也無條件同意就該訂單向本公司(即分期付款買賣債權之受讓人)提出分期付款買賣申請,經本公司審核同意您的申請後,即視為特約商家已就該訂單所享有的分期付款買賣價金債權、標的物所有權及相關附隨權利、以及依分期付款買賣合約關係所生之其他一切權利及利益等(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不可撤銷地讓與本公司及再受讓人,同時授權本公司及再受讓人管理帳務及相關作業,不另為書面通知。本公司對於本分期付款買賣價金債權是否承購保有最終同意權,一但本公司審核同意,將由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及相關費用後,一次付款予特約商家,以為收買該應收帳款債權之對價,您並理解且同意分期付款價金之給付對象為本公司,您應就本平台頁面所揭繳款金額及繳款方式等依約向本公司繳款;嗣後如因特殊情事,無法按原繳款方式繳款時,您同意無條件依本公司指示變更為其他方式繳款。若申請件未核准時,您同意特約商家與本公司無須返還本分期付款申請之相關文件及資料,並授權本公司逕行銷毀,您絕無異議。
(二) 分期付款額度:
您明瞭且同意本公司係依據您與特約商家之交易往來情況及您提供之資料,經審核後提供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之額度,在本公司同意之額度內,於本公司審核同意後,由特約商家將您於本平台申請之分期付款買賣之應收帳款債權轉讓予本公司。您並明瞭且同意,此額度非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亦非永久有效,且本公司有調整或變更之權利,關於額度金額、使用流程及規則,悉依本平台公佈之本服務條款為準,本公司有權依您的使用及信用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您之徵信紀錄、經濟來源、使用行為、交易情形等)自行審核及判斷後,隨時逕行調低、調高或終止額度,本公司亦有權隨時逕行依業務需求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調整或變更使用流程及規則。最後,本平台提供您進行特約商家查詢、優惠訊息、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及交易、分期款項查詢及繳交等事項及未來推出之其他相關功能或活動使用,就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之額度、分期款項查詢之結果,您應自負保密責任,並不得任意複製、拷貝,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三) 申請及文件之真實:
您理解並同意,於本平台所填寫與簽立之內容等行為及意思表示,確係為申請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標的物供使用,並擔保不得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申請,且不得將提供予本公司之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交付他人、與特約商家為虛偽不實交易、或以他法施以詐術,以本分期付款買賣之服務取得不當利益。您所提供之所有文件,均為正確真實。且您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您有違反本約定或遭檢警通報具不法犯罪嫌疑之情形時,除構成本服務終止事由外,您應就本公司或特約商家受有損害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
(四) 申請文件處理:
您已同意以電子文件為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及本服務之表示方式,並同意特約商家與本公司得依實際交易內容修正您於本平台所填具之資料。關於本分期付款買賣申請,若本公司不予收買或經收買後您已履約完成時,您同意特約商家與本公司無須返還本分期付款申請書(含所附資料),並授權本公司逕行銷毀。
(五) 價金支付與標的物明細:
買賣標的之總價款、頭期款(訂金)、分期付款金額、分期期數、利率等均依本平台「交易或結帳」確認頁面所示;您須自行負擔分期繳款手續費,實際金額應以繳款單或本平台內所載為準。另有關買賣標的物之商品規格、品質、數量等,悉依特約商家所提供之品質保證書或出貨憑證所載。如買賣標的物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特約商家及其履行輔助人得將行照影本直接提供予本公司,如拒絕提供或未完成提供時,視同放棄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該標的,您應於收到特約商家或本公司之通知後,一次清償所有款項。
(六) 處分標的物限制:
本標的如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所定之附條件買賣方式,以分期付款契約承買該標的。本服務成立生效後,您僅得先行占有標的物並應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占有使用標的物;於分期價金及本服務約定未全部履行清償前,特約商家及本公司仍保有所有權,您不得擅自處分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或供他人設定動產抵押權等)。否則本公司除將要求返還本標的或一次清償剩餘款項外,亦將對您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七) 標的物瑕疵處理與風險負擔:
您知悉本公司非商品之進口人、出售人或經銷人,亦非服務提供人,有關買賣標的或勞務等瑕疵擔保,以及贈品、保固、保險、保證、售後服務與其他法律上及買賣契約上所生糾紛,應由特約商家或提供勞務者承擔,概與本公司無關。
(八) 分期利息費用:
有關分期付款買賣價金約定之年息將介於0.0%~12%,您同意依雙方實際約定之年利率,按期計息。
(九) 退貨(退款)與消費糾紛:

    1. 除因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欠缺特約商家保證的品質而請求另外交付無瑕疵的同一商品外(即「退貨」同時,辦理「換貨」);若您選擇主張因商品瑕疵解除契約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行使特殊解約權而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貨(退款)時,您必須俟本公司收到特約商家之退貨退款申請單且經本公司審核成立與生效後,本公司始有義務沖正您在本公司的記帳數額,且您同意不得以自己與特約商家間所存任何抗辯之事由對抗本公司,仍須按本公司通知您之繳款方式及時程依約繳納款項,絕無異議。
    2. 如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您輸入錯誤之價格),本公司經您通知後,本公司得(但無義務)處理全額退款,並通知您重新下另一筆訂單;若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或非可歸責您及本公司雙方之事由時,本公司將於知悉時,協助更正,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您。您亦同意於消費爭議情事發生時,除已向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成立或已提起訴訟,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外,您不得逕行止付應付款項;其後如經證明非屬消費爭議或因非可歸責於特約商家或本公司之事由,致衍生爭議者,您於受特約商家或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繳付全部已到期款項,並給付本公司自應繳款期日之翌日起之遲延利息。但除依上述約定辦理外,若導致任何形式之損失,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您仍須負擔應支付本公司服務之所有款項。

(十) 未遵期繳款之遲延利息:
繳款截止日當天晚上 00 時前仍未完成繳款者,您得就各單筆訂單申請展延繳款(包括一次性繳款及分期繳款),惟此展延寬限期以7個日曆天為上限;逾寬限繳款截止日仍未付清當期應繳金額者,您應支付本公司應付帳款總金額,及自寬限繳款截止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 %計算之利息。您若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任一約定、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或宣告、死亡、經本公司以電話及信函催促繳款仍未獲繳款等情事時,其中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將視為提前全部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有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您並應另支付本公司上揭未遵期繳款之遲延利息,並合併列入下期帳單收款。同時,本公司得暫時凍結記帳帳戶直至付清應付金額,並視其需要,有權逕行向您要求交付買賣標的物,且得為出賣或其他處分,用以清償您因本服務所生積欠本公司之所有債務。
(十一) 提前清償
如您欲於分期價款總數付清前,提前一次償還所有未到期之分期價款,應於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基於因此所生之作業成本,本公司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超過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 ,每次計收新臺幣(下同)300元;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等同或少於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每次計收150元。提前結清處理費將一次加計入所有未到期款項中收取。
(十二) 權利讓與
本服務非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您對本服務任一權利或義務,除經特約商家及本公司書面同意外,亦不得為轉讓、轉貸、質押及其他有礙特約商家及本公司權益之行為。
(十三) 資料變更通知
您留存於本平台、本公司或特約商家之資料如有變動,應即於本平台上申請變更或通知本公司。如怠為變更或通知,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寄期間即視為送達,若可歸責於您,而須寄發對帳單或補寄帳單時,本公司得收取200元整之手續費予本公司。

五、資訊安全

(一) 雙方當事人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您的個人資料。
(二) 如發生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將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三)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之資訊系統對您所造成之損害,將由本公司負擔。
(四) 本服務於特約商家註冊及登入頁面未就登入帳號、手機號碼與身分證字號欄位進行遮罩,以利套特約商家於註冊或登入時得透過介面顯示來確認其所輸入之資訊無誤;另因特約商家需輸入密碼登入後方始得查看其前述個人資料,且前述個人資料非屬支付工具之高風險資料,故本服務未於介面就前述資料進行遮罩。您應自行確實保管所使用之裝置、設備及相關登入資訊之安全,防止他人窺視、非法使用、取得登入資訊、竄改基本身分資料、毀損紀錄等情形。

六、不可抗力及免責事由

(一) 對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公司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約之義務者,本公司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範圍內,對您因此所受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自然災害、瘟疫流行、戰爭、罷工、動亂、政府行為、政策、法律變更及其他不能預見或其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事件。
(二) 您理解並確認,本服務若存有電腦病毒、遭駭客襲擊、系統不穩定、您所在位置、您關機以及其他任何技術、互聯網路、通信線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或不能滿足您要求的風險,以及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工具或介面,因為任何意外或事故(例如Windows系統更新、作業系統升級、系統重裝、電腦故障、儲存裝置故障、人員操作錯誤…等)導致資料遺失或毀損,因此導致您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您絕無異議。
(三) 為了進行補修工作及系統正常維護,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七、本公司之片面終止服務關係、關閉本服務

您於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隨時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片面通知您終止本服務關係、關閉本服務:
(一) 您因使用本服務,而受到任何調查或收到任何偵查機關裁定者。
(二) 您有任何應付予本公司之款項尚未支付。
(三) 您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四) 您由於不履行本服務任一條款規定者,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並有權終止本服務。
(五) 因法令變更、不可抗力或有違反法令之虞,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主要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者。
(六) 因您、本公司或任何特約商家之間,仍有任何未解決之爭議。
(七) 因您受破產之宣告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程序者。
(八) 因您受通緝在案或受刑事追訴尚未結案或經法院判刑或有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顯示有債信不良(被申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強制執行等)或強制停用信用卡者。
(九) 因您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十) 本公司主觀認為您疑似有利用本服務為換現金、洗錢、詐欺等行為或其他任何不法行為者。
(十一) 因您提交之徵審資料或相關聯絡人等資料,經本公司認定有虛偽不實者。

八、本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式

(一) 雙方當事人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二) 雙方當事人間之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中文及書面形式為之,並以下列方式發送:

    1. 如通知您,以電子郵件發送至您提供予本公司之電子郵件地址,如通知本公司,發送至本公司之電子郵件地址:service@esafe.com.tw;或
    2. 以簡訊發送至您提供予本公司之手機號碼。
    3.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電子郵件及簡訊經成功傳送後,應視為已收悉。
    4. 您同意於本平台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本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IP及時間等資訊,您於本平台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5. 所有公布於本平台之服務條款內容及其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您對本服務及本服務條款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如繼續使用,視為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


九、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及特約商家為分期付款買賣及應收帳款受讓等相關業務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識別類與特徵類個人資料。本公司及特約商家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 蒐集目的:
為辦理本公司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應收帳款受讓暨管理等相關業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逾期帳款的催收、聯繫及管理、徵信相關業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及消費者保護);行銷(含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及其業務委外機構等,於行銷或合作目的之範圍內使用等)。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個資法第二條之個人資料及個人資料檔案,詳如本平台分期付款申請頁面及本服務內容。
(三)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或執行業務所需之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特約商家、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勞工保險局、您的發卡銀行及電信公司或其他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徵信所)、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之機構、本公司合作推廣對象、同意擔保您清償分期價款之連帶保證人(如有)、直系血親、配偶、聯絡人或法定代理人(基於本公司帳款管理之目的)、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方式:符合個資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利用方式(如電子文件或紙本),或符合第20條規定之利用。


十、帳號密碼安全及被冒用之處理

(一) 您的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揭露、轉讓、贈與、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二) 無正當理由,非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您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三) 您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本公司,依照本平台所指示的步驟辦理。
(四) 您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的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損失應自行負責。
(五) 如您發現或懷疑您的帳號、密碼遭他人盜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客服電子郵件信箱並辦理帳號停用手續,以便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因應措施;本公司在接獲您的通知或由本公司自行察覺並主動通知您後,將暫停該帳號所有指示行為,並暫停接收該帳號後續之指示。本公司並得要求您出具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偵查輔助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受理帳號、密碼遭第三人冒用之或恢復該帳號之使用權。

十一、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圖片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圖像、產品設計、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未經本公司及權利人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展示、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轉載、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如有違反,除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 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

十二、消費爭議之處理

如發生因特約商家商品(服務)之品質或交付所生或與其相關之爭端、爭議或請求,煩請您先與特約商家聯繫處理,不能處理時,本公司將依本服務相關規範協助您與特約商家排解爭議。

十三、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您之解釋。

十四、終止本服務之方式

您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本服務;但您因本服務對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所生之一切債務及任何損失,並不因本服務關係終止、解除或撤銷等而消滅。

十五、有效期限

(一) 本服務條款經您審閱後勾選同意即行成立;惟本服務必須俟本公司審核通過後始生效力。
(二) 本服務之有效期間,自本服務條款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服務於期限屆滿前30日,除本服務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未以書面向他方表明不為續約之意思表示,本服務自動延展一年,爾後亦同。

十六、本服務條款變更

本服務條款其後如有增、刪、修訂時,本公司應於本平台網站明顯處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您,異動內容逕行公告或通知後即對您方發生效力,您絕無異議。

十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本服務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 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您同意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您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新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